第37章 清庭建三洋水师 沈葆桢抵台御敌(3/3)
作品:《百年史话中华演义》 一八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,奕欣与大久保利签订了《中日北京专约》,又名《台湾事件专约》。
结果,清政府以“抚恤”的名义赔偿日本五十万两白银后才了结此事;这笔赔款中还包括了本可以不予理睬的、日军在岛上所建房屋及设施的折价款,实属冤枉。
明治政府得了这笔赔款后,才从台湾岛上撤军。
就这样,日军不但体面地撤军了,而且还意外地得了一大笔所谓的赔款;光了面子又得了实惠,当然是喜出望外。甚至于连大久保利自己也感到意外,想不到竟能如此轻易地得手;因此,洋洋得意地窃喜道:“呜呼!此诚为古今所罕有,终生所无之幸事。”
而清庭中谁也没有觉到是付了一笔冤枉钱,有的甚至还在庆幸“日本人总算从台湾岛上撤军”了,这才觉得松了一口气;至于别的一切,谁都不想、也不去琢磨;此一史所罕见的蹊跷事算是了结,且很快被遗忘。
日本的明治政府在战况不利的情势下反而从谈判桌上得到了好处,窃喜之余觉到了清政府不但软弱可欺而且是愚蠢到了极点;因此,胆子更大了。
《北京专条》签订后的第二年,日本明治政府派遣内务大丞松田道之赴琉球,强迫琉球群岛上废止中国年号而改用日本年号;同时,断绝琉球与中国的一切关系,从而将琉球群岛正式划入了日本的版图。
后来,到了一八七九年三月三十号,明治政府干脆将琉球国王尚泰和他的儿子尚典移居到了东京;然后,把琉球藩改置为冲绳县;如此,琉球群岛就成了明治政府治下的一块属地。至此,琉球王国正式被灭亡,从历史中消失;清政府对此无可奈何,既无能、也不敢道一个“不”字。
日军撤离台湾后,沈葆桢仍留驻在台湾,行政并着手营经地方。
沈葆桢遵照清庭的《旨》意,先后增设了台北府,淡水、新竹、宜兰、恒春等县,以增强对台湾的行政管理;接着,又开山辟道、屯兵垦荒、设塾授学,遂使台湾近乎蛮荒的原住民渐渐开化了。
光绪元年八月,沈葆桢调任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,这才离台回到大陆。
此时,福州船政局又有几艘新造的兵船下水,兵船总数已达十七艘;虽然船体仍为木壳,不及西夷的铁甲船坚固;但其船上皆配置火炮并用机器驱动,均可用于海战,而其数量与规模也已不可觑。
沈葆桢心中十分高兴,遂《奏》请朝庭正式成立南洋水师。
朝庭也有此意,即准《奏》;于是,南洋水师先于北洋水师成立了。自此,大清皇朝终于有了一支略成规模、可用于海战的水师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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